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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5日,衡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衡水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发布公告,自年1月26日零时起启动衡水市区出租车车用燃气价格与运价联动机制。
公告称,为疏导市区车用天然气价格变动对出租汽车行业的影响,维护广大出租汽车驾驶员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根据衡水市物价局、衡水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调整市区出租车客运运价暨建立车用燃气价格与运价联动机制的通知》(衡价经费〔〕9号)规定,经市*府同意,决定自年1月26日零时起启动衡水市区(主城区,不含冀州区)出租车车用燃气价格与运价联动机制,在现行市区出租车运价基础上每乘次加收0.50元燃料附加费。
来源:衡水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