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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公布十堰城区这类出租车10日起涨价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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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

因上游车用天然气价格上涨

根据建立的燃料价格联动机制

从10日起

我市城区双燃料巡游出租车

开始加收燃料附加

每趟次加收0.50元

本次燃料附加*策

不包括电动巡游出租车

据介绍,去年下半年以来,上游天然气价格大幅上涨,我市车用天然气价格,将从年6月10日起,由每立方米4.10元上涨至4.93元。届时,将造成以天然气为燃料的巡游出租车营运成本大幅增加。据市交通运输局调研测算,目前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上涨,将使巡游出租车每车每天增加用气成本20余元,出租车驾驶员每月增加支出约余元。

去年11月1日,我市举行了十堰城区巡游出租车运价调整与建立燃料价格联动机制听证会,确定并建立了燃料价格联动机制,即:当车用天然气价格上涨到一定程度,启动巡游出租车燃料价格联动机制。联动标准为:

当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处于3.64-4.53元/立方米区间,燃料附加为0元/乘次;

处于4.54-5.43元/立方米区间,燃料附加为0.50元/乘次;

处于5.44-6.33元/立方米区间,燃油附加为1.00元/乘次;

当天然气价格下降至一定区间,取消燃料附加。

燃料附加收取方式是,驾驶员按乘次向乘客加收燃料附加。

6月10日起,我市城区车用天然气价格将达到每立方米4.93元,处于4.54-5.43元/立方米之间,符合启动联动机制条件。因此,我市出租车行业主管部门向价格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经市*府同意,定于年6月10日开始执行。执行标准为:每趟次0.50元。

换言之,乘客乘坐出租车付费时,除按计价器显示金额付费外,还需另外支付0.50元的燃料附加。按照每辆出租车每天营运31趟计算,加收0.50元燃料附加后,每辆出租车每天将增加15.50元左右的收入,以弥补驾驶员购气产生的新增部分成本。

来源/十堰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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