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员会
日前
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发布
《山东省乡村振兴示范县、乡、村
拟认定名单(首批)公示》
根据《山东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年)》工作部署,为加快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年8月,省发展改革委等省直11部门制定实施方案,联合启动乡村振兴“十百千”示范创建工程。按照“当年创建、次年认定”的既定安排,今年9月以来,省发展改革委等省直11部门,对首批开展示范创建的10个县(市、区)、个乡(镇、街)、0个村(社区),通过创建单位自评、第三方评估、省级联合审查等程序,开展了评估认定工作。拟认定首批山东省乡村振兴示范县(市、区)8个、示范乡(镇、街)90个、示范村(社区)个,已经省委、省*府同意,现将名单予以公示(见附件)。如发现有影响认定的情况或问题,可在公示期内向省发展改革委反映(信函以当地邮戳时间为准)。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电话和信函应告知真实姓名。对线索不清的匿名电话和匿名信函,公示期间不予受理。公示期限:年12月17日至12月23日(不含公休日)受理单位: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农经处受理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举报—,通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