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隆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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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年2月15日起,我县出租车开始执行新运价标准。
●基本运价:起步价为7.00元,包含2公里。
●公里运价:排气量在1.4(含1.4)以下的出租车每车公里运价为1.4元;排气量在1.4以上的出租车每车公里运价为1.8元。
●候车费:每等候5分钟按行车1公里计费,不足5分钟免收候车费,超过5分钟不足10分钟按行车1公里计费。超过10分钟不足15分钟按行车2公里计费,以此类推。
●夜间服务费:23:00(含)至次日05:00夜间服务时间,每车公里运价加收0.2元。
●空驶费:超过5公里,每一公里按运价的50%加收空驶费。
●包车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双方协商确定。
●出租车通过道路桥梁、隧道等需要单独收费的,所收费用由乘客负担。
为确保新运价标准的有效落实,维护出租车市场正常秩序,近日,县交通运输局组织执法人员集中开展打击出租车违规经营行为专项行动,重点整治不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计费,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擅自抬高运价;无正当理由拒载和营运途中中断服务;不按照合理路线或者乘客要求的路线行驶,绕道宰客;无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的人员从事巡游出租车经营等违规经营行为。截止目前,共查处不打表乱收费巡游出租车2辆。县交通运输局提醒广大市民,如遇出租汽车违规经营行为,可拨打-进行投诉。注意留存车号、时间、地点或付费凭证等相关证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围场县
根据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围发改字()号文件
《关于重新发布我县巡游出租车运价及
出租车运价与成品油价格
联动机制方案的通知》
第八款:“在现有*府补贴*策不变
的前提下,
以河北省物价局年4月12日公布的
92#汽油最高零售价格6.42元/升为基础,
当92#汽油零售价格
达到8.00元/升及以上时,
超过基价里程的每乘次加收1.00元
燃油附加费。
当油价回落基价以下且稳定一个月,
相应取消燃油附加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