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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人看病就医更便宜湖南全面推进支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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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全媒体记者李琪通讯员欧阳振华李跃芳实习生肖雨璐

“医保支付”是医保部门和医疗机构之间的一种结算。但DRG/DIP支付方式改革,能显著降低老百姓就医的费用负担。这种结算方式,医院主动控制成本,减少不必要的诊疗、医药以及耗材项目,降低医疗费用。

3月10日,湖南省医疗保障局联合省财*厅、省卫健委在长沙召开全省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暨长株潭区域统筹推进DRG改革启动大会,这标志着全省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全面推进,长株潭区域统筹推进DRG改革工作全面启动。

什么是DRG/DIP付费方式?

不久前,邵阳市72岁的刘国华(化名)胆囊炎诱发急性胰腺炎,医院治疗。多年的老毛病,之医院住院治疗。但这次出院去结算费用时,自付部分的费用为元,比之前的元少了好几百。住院天数也从之前的10天,缩减到8天。

让刘国华医疗费用减少的,就是DIP医保支付方式。

什么是DRG/DIP付费方式?DRG和DIP付费是国家医保局确定的2套针对住院行为进行医保支付的具体模式。

DRG付费,即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根据疾病诊断、治疗方式和病人个体特征等情况形成不同的诊断相关组,每一个诊断相关组确定统一付费标准。

DIP付费,即按病种分值付费,根据年度医保支付总额、医保支付比例及各医疗机构病例的总分值计算分值点值,形成支付标准。

DRG/DIP付费“改革”改在哪里?

按项目付费,患者用了多少钱,就按比例报销多少钱。医保支付传统的“按项目付费”,是以医疗服务的个体单元为基础,以药品、耗材、医疗服务行为产生的费用来进行叠加,出院的时候由患者和医保共同负担。

DRG和DIP付费则是以病组或病种为单元来“打包”付费,超出“打包”医院自行承担。这种付费方式,在医保支付单元上发生了改变。

通过推进DRG和DIP付费,将使医疗机构的药品、耗材、检医院收益转变为治疗成本,将有效减少“大处方”“大检查”等过度医疗现象,医院节省成本增加产出,提升医疗资源利用效率,规范临床医疗行为,从而实现患者的住院天数下降、治疗周期缩短、治疗费用下降,有效减轻患者经济负担,改善患者就医体验。

我省不同市州为何选择不同付费方式?

据介绍,目前我省长沙、株洲、湘潭、郴州、衡阳选择了DRG付费方式。湘潭市为国家DRG付费示范点。郴州市是我省唯一的一个省级试点城市,自年6月1日开始DRG实际付费。邵阳是国家DIP示范点(全国12个),常德、益阳是国家DIP试点地区,其余的市州均选择了DIP付费方式。

DRG和DIP两种付费方式具体有什么不同?为何各市州的选择不同?

以郴州市的DRG付费方式来说,医保部门通过当地前期几年海量的病案数据,先定一个科学合理的“包干”支付额度。再依据患者所患病种、病情的严重程度、住院时间等因素将参保病患归入相应病组,医院的费用随即确定。

郴州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肖铁*透露,年郴州市DRG分组方案确定全市共组DRG;经过优化,目前已经增加到组。

DIP则更突出总额预算管理和支付限额。前期也需要通过海量病案数据分析对比,形成一个“分值”标准。以胃病为例,不同的治疗方式、使用哪种器械,都有具体的“分值”,医生用哪种方式治,需不需要做胃镜?都按“分值”打分。有这样一个“数据库”之后,医保部门初步制定医保基金总额预算,设定一个医保基金的“安全线”。到结算的时候,医院的分值进行综合,医院就以分值向总额中支取应有的付费。

“DIP的分组比DRG更细,国家技术规范中有多种。”邵阳市医保局医药服务科王芳科长表示,DIP医院进行精细化管理,并依据临床需要提供服务,患者医疗质量安全得到保证。

改革试点工作取得了哪些成果?

据介绍,年6月起,湘潭市和郴州市都开始在试点医疗机构实现实际付费,目前两市医保基金运行平稳,医疗资源利用更加充分,患者就医体验也有所改善,实现了改革试点的预期目的,医院、患者、医保三方的共赢。

DRG方式从湘潭市年的数据来看,8医院体现治疗难度的CMI(病例组合指数)由年末的1.10上升到1.12,时间消耗指数由0.96降至0.92,费用消耗指数由0.96降至0.87,尤其是检查检验费较年同比下降19.25%。

邵阳市的DIP付费,同样实现了住院次均费用和平均住院天数的大幅度下降。从年10月—12月实际付费来看,医疗机构的住院次均费用从试点前.75元下降到.44元,降幅6.22%,平均住院日从试点前的8.5日降到7.33日,降幅13.76%。

患者的就医费用得到了实在的减少

湖南省医保局提供的相关数据显示,湘潭市DRG试点医疗机构参保患者年次均自付费用较年减少元,郴州市试点医疗机构患者次均自付费用减少元,在不合理医药费挤出效应明显的同时,因患者住院天数下降、治疗周期缩短等,也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患者家庭负担,获得感得到增强。

这种“医疗负担的减轻”获得感,除了邵阳市患者刘国华,郴州市患者刘乐(化名)也深有感触。

42岁的刘乐是郴州华塘人,因为子宫平滑肌瘤、卵巢囊肿于年10月13日医院妇科住院。年10月19日,刘乐出院,在这次住院过程中,刘乐顺利完成了腹腔镜下子宫肌瘤剔除+右侧附件切除手术,总住院费用为.59元。

记者从该院了解到,按照DRG支付方式,刘乐本次住院费用包干价格为11元,经过医生优化诊疗方式,节省了元。按“包干”的支付方式,这笔节省出来的费用,医保基金仍会支付医院。

“在不影响治疗效果的前提下,因为‘包干’我们的医生会主动优化诊疗方式,将住院费的总额进行控制。”该院负责人表示,刘乐以住院费用总额的相关比例进行自付,个人出的费用也就得到减少,体现出医保支付改革带给患者的、实实在在的“获得”。

“经过两年的前期准备,目前运行比较平稳,患者获利了,医院的绩效也提高了。”该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自年开始,郴州市就开始准备DRG的实施,医院经过学习、培训,目前已经达到了改革的预期效果。

支付费用降了,治疗效果能保证吗?

以医保支付改革的方式,倒逼医疗机构节省成本,可患者的治疗效果,能保证吗?

杜绝诊疗不足,保证患者治疗的效果,是DRG/DIP付费改革中的重点工作。“患者不用担心,在DRG/DIP付费当中,我们会统一监管机制,非常严格的进行监管。”湖南省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处处长邓洁云介绍,在前期海量病案的大数据分析下,每一个病种的患者,平常的住院天数应该是多少?需要达到怎样的治疗效果?会不会再次入院?都属于这个考核的内容。

以湘潭市医保局为例,除了抽查病案等方式,目前该局已经开通专门的投诉渠道,一旦患者发现医疗机构有治疗不足的情况,可以向医保部门投诉举报。

同时,该局也正在推行医保智能审核系统,对医疗费用执行智能筛查。

我省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如何实施?

根据《湖南省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到年底,所有市州全部开展DRG/DIP付费方式改革工作,先期启动试点地区不断巩固改革成果;到年,DRG/DIP支付方式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开展住院服务的医疗机构,基本实现病种、医保基金全覆盖,在全省全面建立更加管用高效的医保支付新机制。

在改革的推动下,医疗机构不得不改变粗放式、规模扩张式运营机制,转向更加注重内涵式发展,更加注重内部成本控制,更加注重体现医疗服务技术价值,医院精细化管理、高质量发展。

[责编:吴岱霞]

[来源: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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