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三亚晨报」
本报记者吴英印
“三亚日报新闻热线吗?我要投诉‘一嗨租车’不负责任的行为……”9月18日下午,行先生向三亚日报新闻热线投诉称,“一嗨租车”故意隐瞒车辆安全隐患,漠视客户生命安全,租了一辆“问题”车给他,在驾驶过程中险出车祸,事情发生后,对方还未给他一个满意的结果。“一嗨租车”回应称,已给出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案,但对方不接受,9月21日,记者了解到,此事在三亚市道路运输管理处的介入下,行先生要求“一嗨租车”在省级媒体上公开道歉,否则将走司法程序。而该涉事车辆由于涉及未备案登记,将移交三亚市综合行*执法局进行立案处罚。
●男子投诉:
租到一辆“问题”车,未获满意处理结果
“今年9月6日,我们公司的高管去万宁,为方便出行,我提前通过‘一嗨租车’网络平台,在三亚凤凰机场租了一辆大众迈腾……”据行先生介绍,当时在车辆交接的过程中,“一嗨租车”对轮胎严重磨损的安全问题,没有告知他们(将4个轮胎磨损严重的一侧安装在内侧,不易察觉)。9月10日,他们在驾驶该车低速行驶过程中,发现左前轮突然失压,导致方向盘很难掌控,他们立即驾驶车辆慢慢地开往附近汽车修理厂。
“维修人员告诉我们,轮胎根本无法修补,如果车辆高速行驶,后果将无法想象……”行先生说,当时他第一时间通过“一嗨租车”客服电话,与相关人员取得联系。令人气愤的是,电话打了3个多小时,“一嗨租车”才答应派维修人员前往查看。直至目前,“一嗨租车”还没有向他们作出任何的道歉和赔偿。无奈之下,他拨通了三亚日报新闻热线,希望记者介入调查,为他们讨一个说法。
●公司回应:
已道歉且多次沟通没结果
“此事发生后,我已在电话中向他道歉……”9月18日下午,海南一嗨自驾车服务有限公司三亚负责人符先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行先生所租的车辆使用时间为半个月,时间从9月6日至9月20日,每天租车费用为元,他当时交了元(包含手续费)。“当时我们交车给他使用时,工作人员也检查过车辆,因轮胎磨损的部分在内侧,故工作人员无法看到。事情发生后,我们与他沟通时,他要我们出一个方案给他,我们给了他一个方案,他看后没有认可。这个方案是,我们免掉其9月6日至10日的租车费用,然后由我们提供一辆豪华车给他使用,这辆豪华车的租金为每天元,而我们只按每天元收费,时间从9月10日后算起……”符先生说。
“行先生不太好说话,车辆已发现有问题了,但他就是不给我们换车……”符先生告诉记者,行先生之所以不肯换车,是怕换车后销毁证据。让他们无奈的是,行先生不但不给他们看车,还拒绝工作人员去万宁救援。经过多次沟通,行先生始终不同意,问他有何要求,他也不肯说,导致此事一直拖到现在也没有处理。由于此事迟迟处理未果,他只能向总部(在上海)反映,让总部工作人员与行先生沟通。不料,总部的工作人员与行先生沟通后,仍没有结果。
●相关部门:已介入调查
针对此事,记者采访了海南天鼓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国标。王国标表示,开展自驾车租赁业务,经营者应当提供符合安全行驶条件的租赁车辆。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自驾车租赁合同》,出租方应当提供用于交接的租赁车辆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性能,不得交付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承租方接收租赁车辆,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出租方应当履行安全告知义务,不得隐瞒机动车隐蔽部位安全隐患。出租方未尽安全义务,存在安全技术性能瑕疵问题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途中发生安全故障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出租方应当履行维修义务及时处理。因安全故障造成损害的,应该根据过错原则,承担民事责任。发生租赁合同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能达成一致,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9月18日17时30分许,对于行先生所投诉之事,三亚市道路运输管理处高度重视,当即派人介入调查。
●立案处罚:
涉事车辆涉未备案登记
“我们已去万宁与该车辆实际使用人卢先生联系上了,这辆车是行先生帮卢先生订的,卢先生是行先生的老板……”9月21日,三亚市道路运输管理处投诉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在万宁就此事进行调查时,“一嗨租车”相关负责人也来到现场与卢先生等人进行沟通。由于“一嗨租车”相关负责人对该车辆的轮胎情况没有异议,也承认出车前没有检查轮胎的磨损情况是该公司的错误。因此,他们当即组织双方在现场进行调解。但行先生等人却对“一嗨租车”相关负责人说:“要么你们在省级媒体上公开道歉,要么走司法程序。我们公司的律师已起草起诉状了……”行先生等人也不同意其他的调解方式。
三亚市道路运输管理处投诉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行先生所租的大众迈腾车辆涉及未备案登记,因此他们在收集“一嗨租车”的相关证据后,将移交三亚市综合行*执法局进行立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