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行业管理,全民参与举报出租汽车违法违规行为,发挥群众监督作用,进一步规范中心城区(潍城、奎文、坊子、寒亭、高新,下同)出租汽车客运市场秩序,提升行业服务水平,决定对中心城区出租汽车客运市场违规行为的举报进行奖励,现将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未取得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或以上证件已经失效)从事非法出租汽车经营的;拒载、绕道、甩客、议价、违规收费的;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不使用文明用语、不按规定使用车载设备、不按照规定出具相应车费票据的;接受电召后未履行约定服务、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的;在机场、车站、商场等客流集散地不按顺序排队或在规定的区域外停车拉客的;网约车平台公司未按规定将车辆、驾驶员相关信息向主管部门报备而违规派单的。
二、举报途径
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