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安丘市巡游出租车运价的通知
各出租车经营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巡游出租车行业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保障各方合法价格权益,维护出租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国家、省巡游出租车运价管理有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同意,调整我市巡游出租车运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运价
(一)基本运价
1.起租费(起步价):6.00元/2公里。
2.车公里租费(运行价):2公里以上计价单位为1公里,每公里租费为1.70元。
(二)特殊情形运价
1.等候收费和低速运行费。根据乘客要求停车等候或由于道路等客观条件限制,行驶速度低于12公里/小时开始计时收取。累计每满5分钟加收1公里租费,不满5分钟不收。
2.空驶费。空驶里程基数为4公里,运行里程4公里以上(不含4公里),每公里加收50%的租费,同一乘客双程往返不加收空驶费。
3.夜间收费。22时至次日5时加收20%的租费。
(三)其他
1.计价单位为元,元以下四舍五入。
2.不得收取行李、包裹费。
3.调表、校表费用由车主承担。
二、有关要求
(一)巡游出租车经营者应严格执行规定的运价政策,在车辆规定位置张贴明码标价签,使用符合规定的计价器,并按规定出具票据。
(二)各有关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执法力度,从严查处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拒载、强行拼载等行为,同时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全面提升文明服务质量。
本通知自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年8月31日。安价厅字〔〕5号、安价厅字〔〕4号文件同时废止。交通主管部门组织调表期间,允许存在两种价格标准:已经调整的,按新价格标准;没有调整的,继续执行原价格标准。
安丘市发展和改革局
安丘市交通运输局
年8月23日
END
来源:安丘市发改局
编辑:王昕
值班主任:王军美
审核:赵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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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安丘出租车价格调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