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10.关于向员工租赁车辆
前次审核问询回复显示,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向员工租赁车辆的情形,各期租赁费用分别为.88万元、.10万元、.99万元和.50万元。
请发行人:
(1)说明向员工租赁车辆的背景及商业合理性,各期租赁金额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租赁费率与向第三方租赁车辆对比的差异情况;
(2)各期租赁员工车辆对应的员工姓名、公司职位、租赁费支付金额、车辆类型及权属,是否存在采用现金支付的情形,是否通过租赁员工车辆变相支付薪酬。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对上述情况发表明确意见。
1发行人说明
(一)说明向员工租赁车辆的背景及商业合理性,各期租赁金额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租赁费率与向第三方租赁车辆对比的差异情况;
1、向员工租赁车辆的背景及商业合理性
公司工程监理业务受其业务性质影响,需外派大量员工长期驻扎项目现场,通常员工生活住宿场所与工作地有一定距离,而且相当一部分工程项目地理位置偏远,公司需要提供车辆用于工程监理项目员工项目驻地至工程现场通勤、巡查项目,因此对车辆的需求较多。
公司通常以项目部为单位,租赁房屋的同时配备车辆。
公司也有通过向其他第三方租赁车辆的方式,来满足工程监理项目的车辆租赁需求,但租车成本较高,主要是因为:
①部分偏远地区租车市场不大发达,加上当地地形、路况、司机等因素导致租车成本较高;
②由于向其他第三方租车除车辆租赁费用外,公司还需要承担加油、维修等费用,车辆费用管控难度较大。
随着近年来私家车的普及,员工家庭拥有车辆的比例较高,公司从成本和效率考虑出台了员工租赁车辆的政策。
向员工租赁车辆采用按行驶里程计价的模式,参考市场价格统计定价为1.3元/公里,公司不负责车辆加油、维修等费用,从总体上有利于公司控制车辆租赁成本,且还具有用车灵活、安全性较高等特点,实现了公司与员工的双赢,具有商业合理性。
2、各期租赁金额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向员工租赁车辆全部用于监理项目,其金额逐步上升是由于随着公司监理项目收入及东营市以外地区项目逐年增加,外派驻扎项目人员增加,车辆使用需求也随之增长,报告期各期向员工租赁车辆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向员工租车的内部流程为:
项目部提出租车需求,与员工达成租车意向后,提出用车申请,生产经营部核定车型、价格和租赁期限,经财务部门审核后,报公司领导审批,审批通过签订租赁合同。
租赁期间项目部安排人员定期统计车辆行驶里程等信息,经生产经营部核定有效里程信息后,按公司规定的执行标准计算租金,报公司领导审批。财务资产部负责结算车辆租赁费用。
各期经生产经营部核定的有效行驶里程数分别为.92万公里、.15万公里、.23万公里、.21万公里,向员工租赁车辆金额占监理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2.73%、3.12%、3.26%、2.47%。
-年度租赁车辆金额占收入比例逐年增长,主要是由于公司项目逐步开发,地域分布更加分散,不同项目之间车辆共享度低,导致所需车辆增加,行驶里程数增加,但各年变动不大。
年1-6月租赁车辆金额占收入比例主要是由于项目类型变动所致,以前年度长输管线项目结束,上半年新开大项目多为场站工程,场站项目施工区域集中,车辆使用相对较少。
3、租赁费率与向第三方租赁车辆对比的差异情况
如前所述,由于公司向员工租赁车辆与向其他第三方租赁公司所承担的费用存在差异,计价方式也不同,因此租赁费率不具有直接可比性。
向员工租赁车辆与向第三方租赁车辆对比情况具体如下:
公司在制定向员工租赁车辆的里程单价时,参考东营市出租车价格。
根据东发改价格{}号文东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东营市交通运输东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延期执行中心城区巡游客运出租车运价的通知,东营市出租车价格标准:“起步里程为3公里,起步基价为8.00元,不收取燃料附加费;基本运价为1.5元/公里,实际计量采取米为一个计量单位,不足米按米计算。”
由于出租车与向员工租赁车辆公司所承担的费用及计价方式均基本一致,因此两者具有可比性,出租车的经营利润、使用地路况、车辆空载率等因素会使得员工租赁车辆单价在出租车里程单价的基础上产生小幅变动,因此,基本可以认定向员工租赁车辆里程单价1.3元/公里相对公允。
(二)各期租赁员工车辆对应的员工姓名、公司职位、租赁费支付金额、车辆类型及权属,是否存在采用现金支付的情形,是否通过租赁员工车辆变相支付薪酬。
回复:年度员工租赁车辆明细表,具体情况如下(单位:元):
年度员工租赁车辆明细表,具体情况如下(单位:元):
年度员工租赁车辆明细表,具体情况如下(单位:元):
年1-6月租赁员工车辆情况如下(单位:元):
注1:公司向员工租赁车辆由各分公司信息员定期根据里程表统计行驶里程数,由生产经营部根据车辆使用区域、路况、项目情况等因素核定有效里程信息,按公司规定的执行标准计算租金并取整,得出应结算的租赁金额,交总经理复核后得出最终结算金额。
报告期各期向员工租车于合同到期后结算支付,年上半年支付的系合同已到期的租赁,仍处于合同期内的租赁租金尚未支付。
注2:租金支付统计日截止至年10月。
年度公司存在以现金支付杨绥照、闫情、韩祥磊、张锡云4人合计18万元车辆租赁费,该4人因个人提出现金需求经公司批准后采用现金发放,占员工租赁金额比例很小。除以上4笔外,其余向员工租赁车辆的费用均通过银行卡转账的方式支付。
公司出台了专门的车辆租赁管理制度,规范管理向员工租赁车辆的相关事宜,相关内控制度得到了有效的执行,公司向员工租赁车辆租赁价格公允,并取得了税务局代开的车辆租赁发票,不存在通过租赁员工车辆变相支付薪酬的情形。
2核查意见
(一)保荐机构、发行人会计师履行的核查程序
1、询问发行人生产经营部负责人了解发行人向员工租赁车辆的原因及内部流程,取得公司关于《车辆使用管理办法》等专门的车辆租赁管理制度,并抽取样本进行穿行测试以了解其内控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2、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各期员工租车明细表,对租赁金额的变动原因进行分析,结合收入明细表分析项目与员工租车变动情况进行分析。
3、询问公司车辆租赁定价的标准及依据,查询东营市出租车价格文件,核查向员工租赁车辆价格的公允性。
4、获取报告期各期租赁员工车辆对应的员工姓名、公司职位、租赁费支付金额、车辆类型及权属明细表并进行抽查申请表、审批表、结算表、车辆里程信息及租赁合同并抽查支付流水,询问发行人生产经营部负责人及财务负责人报告期公司是否存在通过租赁员工车辆变相支付薪酬的情形,与车辆租赁员工之间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检查是否存在现金支付的情形。
(二)保荐机构、发行人会计师履行的核查结论
1、发行人向员工租赁车辆总体上有利于公司控制车辆租赁成本,且还具有用车灵活、安全性较高等特点,实现了公司与员工的双赢,具有商业合理性;
各期租金变动系由于监理业务项目及收入增加导致用车需求增加导致,且随着项目的扩展,地域分布分散,不同项目之间车辆共享度低,导致所需车辆增加,行驶里程数增加,租赁金额增加,但占监理业务收入比例无较大变动,具有合理性;
由于公司向员工租赁车辆与向其他第三方租赁公司所承担的费用存在差异,计价方式也不同,因此租赁费率不具有直接可比性,发行人向员工租赁车辆里程单价1.3元/公里,参考东营市出租车单价相近1.5元/公里制定且考虑了出租车的经营利润、使用地路况、车辆空载率等因素,价格相对公允。
2、年度存在4笔现金支付员工车辆租赁费,该4人因个人提出现金需求经公司批准后采用现金发放,占员工租赁金额比例很小。
发行人出台了专门的车辆租赁管理制度,规范管理向员工租赁车辆的相关事宜,相关内控制度得到了有效的执行,向员工租赁车辆租赁价格公允,并取得了税务局代开的车辆租赁发票,不存在通过租赁员工车辆变相支付薪酬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