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要旨
租车人驾驶互联网租车平台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应根据租车平台是否合理履行风险控制义务,认定其对事故发生是否存在过错。租车平台存在过错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基本案情
被告安某于年1月6日取得驾驶证,实习期至年1月5日。年3月16日,安某通过被告神州租车公司的租车APP租赁案涉车辆。租车合同约定,承租人可享受神州租车网站公示的相关保险保障,而根据租车APP和